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面加強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建立“行為規范、公正透明、高效便捷、勤政廉政”的陽光政務工作機制,促進市地鐵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地鐵指揮部”,含地鐵集團公司)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切實取得政務公開工作實效,根據《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地鐵指揮部政務公開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地鐵指揮部。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地鐵指揮部負責所屬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第四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五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目標是:統一政務公開標準,規范公開內容和形式,擴大公開范圍,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建立起考核與日常工作同步的監督機制。通過考核,對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做出全面、具體的評價,評選出政務公開工作示范單位,以此增強部門服務意識,深化機關文明窗口建設,促進工作作風的進一步轉變,全力打造服務型機關,促進軟環境建設。
第六條 政務公開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評定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工作成績、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七條 按照《沈陽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試行)》的要求,結合地鐵指揮部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具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公開內容、公開形式、信息報送、監督檢查、公開效果及各部門辦事公開事項進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標準和等次
第八條 政務公開考核的標準是: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明確具體;公開形式規范、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制約機制健全;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九條 政務公開考核工作實行百分制?己私Y果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75分-89分)、合格(60分-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次。地鐵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通過內網、地鐵畫報公布測評結果。
第四章 考核辦法和程序
第十條 政務公開考核采取日?己伺c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己擞傻罔F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考核的內容,隨時根據各部門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各項信息進行考核。日?己私Y果納入年終考核分數中,年度考核以日?己藶榛A。
第十一條 地鐵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鐵指揮部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
第十二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地鐵指揮部辦公室下發考核通知。
(二)量化測評。地鐵指揮部辦公室將政務公開各考核項目細化分解,并通過對細化分解后的各小項賦予相應分值進行量化。政務公開工作考核項目量化后的總分值為100分。
(三)地鐵指揮部采取實地考核、綜合評議等方式對被考核部門進行考核。
(四)地鐵指揮部辦公室綜合日?己伺c年度考核情況,提出考核意見,經指揮部黨組同意后下發通報。
第五章 考核方式和獎懲
第十三條 年度考評滿分為100分,根據考核評分標準,對未達到工作要求的部門核減相應考核項目分數。
第十四條 通過開展政務公開考核工作來評價各部門的政務公開工作是否達到示范單位建設要求。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部門為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示范單位,并由地鐵指揮部黨組授予年度“政務公開示范單位”稱號。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由地鐵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向地鐵指揮部黨組做出說明,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地鐵指揮部辦公室對“示范單位”稱號實行動態管理,對一段時期考核達不到優秀等次的“示范單位”實行摘牌,并對達到優秀標準的部門實行“示范單位”掛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地鐵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沈陽市地鐵建設指揮部
2012年9月20日